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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中市建筑业协会自律公约

微蓝网2026-01-05行业资讯68来源:晋中市建筑业协会
为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,维护公平竞争、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,强化行业社会责任,提升建筑业整体形象和发展质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等国家法律法规、行业规范及社会公德,晋中市建筑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协会”)特制定本自律公约,号召全体会员单位共同遵守。

 晋中市建筑业协会自律公约

   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,维护公平竞争、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,强化行业社会责任,提升建筑业整体形象和发展质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等国家法律法规、行业规范及社会公德,晋中市建筑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协会”)特制定本自律公约,号召全体会员单位共同遵守。

            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 本公约是我市建筑业企业从业行为的自律准则,旨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,践行诚信经营理念,维护行业共同利益,适用于本协会全体会员单位,同时倡议全市建筑业企业积极践行。

第二条 本公约遵循依法合规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、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,全体践行单位应自觉遵守并维护公约权威。

第三条 本协会作为公约执行机构,负责公约的组织实施、监督检查与解释工作。

            第二章  自律准则

第四条  遵纪守法,规范经营

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产业政策,依法取得并妥善维护从业资质,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。坚决抵制围标串标、转包、违法分包、挂靠、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,不通过虚假出资、违规代持股权等方式规避监管,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。

第五条  质量为本,安全至上

始终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置于核心地位,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,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,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责任制。加大安全投入,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,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,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,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%打造放心工程、精品工程。

第六条  诚信履约,恪守信誉

坚持诚实信用原则,严格履行合同约定,不签订“阴阳合同”,不随意变更合同核心条款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,不恶意拖欠供应商货款,保障从业人员、合作方等各方合法权益。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,真实、准确报送资质、业绩、人员等相关信息,杜绝弄虚作假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与信用评价管理。

第七条  公平竞争,反对无序

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,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,不以商业贿赂、诋毁同行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。倡导行业团结协作,共同维护合理价格与合理工期,反对恶性竞争,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。

第八条  科技创新,绿色发展

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,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。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,严格执行环保标准,大力推广绿色建筑、装配式建筑和节能低碳技术,加强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,减少施工污染,实现可持续发展

第九条  以人为本,和谐建设

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等相关规定,规范用工管理,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会保险。改善作业环境与生活条件,落实职业健康保护措施,加强职业技能培训,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。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。

第十条  廉洁自律,风清气正

加强企业内部廉洁文化建设,健全反腐倡廉内控机制。企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,廉洁从业,自觉抵制商业贿赂、利益输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,维护行业清风正气。

第十一条  接受监督,协同共治

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、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、业主单位的履约核查及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。积极参与行业调研、标准制定、公益事业等活动,支持本协会工作,共同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声誉。

            第三章  公约执行

第十二条  监督检查

本协会建立公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,通过企业自查、专项核查、投诉受理等方式,掌握公约落实情况。对执行公约成效显著的单位,优先推荐参与各级评优评先活动,并向社会公示表彰。

第十三条  违约处理

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规定的,本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,采取以下自律措施:

1.警示约谈,责令限期整改;

2.行业内通报批评,记入企业自律档案;

3.在协会平台公示违约行为,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;

4.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在相关评价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;

5.情节严重的,取消会员资格,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
第十四条  投诉受理

本协会设立投诉举报渠道,受理对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投诉举报,对投诉事项及时组织调查核实,处理结果向投诉方反馈并视情况向行业公示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第四章  附则

第十五条 本公约经晋中市建筑业协会第五届二次理事会通过,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。

第十六条 本公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及行业发展需要,可由本协会理事会提议修订,修订程序同生效程序一致。

    全体践行单位将携手共进,自律自强,为塑造晋中建筑业诚实守信、技术精湛、管理规范、担当负责的良好形象,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!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晋中市建筑业协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611